本會受理各團體申請補助,協辦及贊助全國性非營利團體、醫學院校學生社團或補助各縣市醫師公會主辦台灣境內之活動。
- 補助對象:
協辦及贊助全國性非營利團體、醫學院校學生社團或補助各縣市醫師公會主辦台灣境內之活動。
附註:
- 本項補助對象不包含參與本會所發起主辦之活動。
- 各地方團體不在本要點補助範圍內。
- 醫學院校指該校設有醫學系,依相關法令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教育機構,並經醫學院評鑑委員會評鑑認可提供醫學教育及授予醫學學士學位。
- 申請國外義診者,以專案處理,而不在此限。
- 申請辦法:
- 應具函併附詳細計畫書,向本會提出申請;屬非營利團體者,應於函中載明立案登記之文號或證號;屬醫學院校學生社團者,應由學校出具公文。
- 屬縣市醫師公會者,應以關懷社會弱勢為目的辦理之社會公益活動;並須相對提出同額經費投入,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5萬元整。
- 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目的、活動內容、參加對象、預期效益、經費需求及辦理期程等項目。
- 補助每團體每年以乙次為限。
- 應於活動1個月前具函向本會提出申請。
-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受理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 補助申請案資料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