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惡感還有其它名字,它們是同一對象或只是親人呢?如果是要描述相同的現象,那麼何以會有這些不同的名稱呢?是使用者個人的喜好嗎?但就算是個人喜好,是想要和他人使用不同的語詞,而這些不同是細微的差異嗎?或者它們之間有著差異甚大的內容?另一方面,即使是使用相同的語詞,也可能具有不同等級的內容差異,或者相同之下的細分項目,藉由被不同比例的加權指數加添在那些細項裡,而被當做是更重要的比重。
例如,有人覺得某些人是缺乏道德而不會有罪惡感,因而做出了一些傷害或侮辱他人的言語或舉動,卻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甚至覺得是在幫對方的忙。如果在這情況下再細想,仍有不同,包括覺得自己沒做錯,可能意味著自己只是做自己該做的本分,至於明明是傷害他人卻視而不見,覺得自己是在幫助對方,這些情況可能是有著不同的心理狀態,最極端點的是那些被稱為反社會人格者,這種人格者大致上不會被當做精神醫療可以處理的一環,如果可以處理,也僅是他們所衍生出來的其它心理課題。
如果從另一角度來說,罪惡感有著另一種不同的類型,有些人是覺得自己少做了什麼或多做了什麼不必要的事,而讓對方出了問題,他們覺得那是自己所導致的結果,重複想著早知道就可以如何的想法,不斷地糾纏著他們。想著早知道就做些什麼,就不會發生那種憾事了,因而有著罪惡感的出現,這種情況下的罪惡感,後來幾乎變成像是迫害者般影響著當事者,使其一直處於某種遺憾裡。為什麼這種自我要求,而且乍聽也是合理的自我期待,是在合宜的範圍裡,卻可能因為重複的出現,甚至會變成折磨自己的自我要求呢?尤其是在面對親人的突發過世,或者是工作上由於某些可能難以預見的落差,常常變得如此。也許會讓我們更感到困惑的是,這種重複且長期地處於自我苛責裡的情況,甚至也會變成是苛責其他親近者的方式。
這種情況常是周遭的朋友和親人覺得被對方苛責,但是當事者卻不這麼認為,覺得他只是苛責自己並沒有要苛責他人,使得在自己和周遭者之間變成了另一個隱性或明顯的衝突。例如:這種衝突的內容,可能是你為什麼不要放掉那些呢?那些又不是你的錯,你這樣只是在虐待自己…等,但是由於這些話語,並未發揮預期的功效,使得周遭者也感到挫折。覺得自己幫不上忙而自責,或者生氣對方不願意走出來,使得關係陷在這種困局裡打轉,讓雙方的關係可能因此陷在僵局裡。
我們不會說,所有類型的罪惡感,都會讓關係走到這種地步,不過從臨床經驗來看,如果會走到這種地步的罪惡感,會是真正困難處理的。因為很難以一些客觀的現象,來說服對方改變,而且常也是把重要的客體對象也捲進去這場糾葛裡,覺得重要的客體對象不關切他,但是重要客體對象卻覺得精疲力盡了,好像被捲在一場永無止盡的罪惡感的漩渦裡。理論上如果走到這種地步了,很有可能的是,這種罪惡感不會只是針對後來出現的某件事,而是更長期的狀態了,甚至是童年經驗的延續,只在後來因某事件而流露出來,而變得一發不可收拾的感覺,這種情況通常是難以自己處理,而需要尋求專業的外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