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登革熱NS1快速檢驗試劑(簡稱NS1試劑)」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自104年9月17日起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已新增NS1試劑檢驗結果輸入欄位:
一、新增「登革熱快速檢驗結果」欄位操作說明如附件。
二、注意事項如下:
- 本項檢驗結果必須為使用具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的登革熱 NS1試劑進行檢驗之結果。
- 檢驗結果為NS1陽性者,無需將檢體送疾管署檢驗,完成通報後,系統將自動判定為確定病例。
- 符合通報定義之疑似病例,檢驗結果為NS1陰性者,請依原相關規定採檢送疾管署檢驗,並請將NS1試劑檢驗結果註明於防疫檢體送驗單。至於個案認定則依疾管署綜合檢驗結果自動研判。
- 為確保個案結果研判的正確性與系統穩定,新增欄位選項一經點選完成並確認通報後,不可重複修改,各醫療院所於輸入檢驗結果時,務必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