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醫師公會 | 對於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各方的疑慮很多,在相關的問題還未解決前,暫時的停、看、聽,會比持續推動立法三讀更為妥適。(同函檢附該會醫政法制委員會施肇榮召集委員、醫療糾紛委員會劉家正召集委員基層醫療委員會張孟源召集委員醫院醫療委員會邱文祥召集委員等提供之意見) 【附件九】 |
新北市醫師公會 | 1.
本會已針對本項議題近期在各地會員小組會做深入報告
希望會員了解並接受會員意見。 2. 雖有在line群組中會員有不同見解,唯都沒經過確認共識 3. 若有確定不同意見,本會即時提供。 4. 本案已經全聯會研議多時,朝野又有共識,本會應予尊重。 |
桃園市醫師公會 | 1.
本草案33條第2項「醫療風險分擔金按醫療機構每年醫療費用總額之一定比率計算繳納….」,建議修正為「醫療風險分擔金按適用醫療機構、科別、類型或項目之每年醫療費用總額之一定比率計算繳納…」。 2. 說明:依據本草案31條第2項「…分階段五年內訂定適用醫療機 構、科別、類型或項目,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本草案38條中,諸如預防接種、美容醫學等項目不予補償,故建議修訂之,以免爾後中央主管機構訂定醫療費用總額認定方式時有模糊之處。 |
新竹縣醫師公會 | 一、 基金來源問題: 營業額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費率,在醫師能負擔範圍內,願為社會分配正義盡棉薄之力。但或許有人覺得沉重,又或有人寧願自己掌握公益捐贈的目標或對象。醫界負擔費率問題,應留待能掌握大數據,有宏觀視野能掌握全局者籌畫為是。
二、 其他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