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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刊登資格限制:限本會會員
  3. 刊登類別及限制:
    1. 求才看板:限醫療院所之負責醫師徵求各科醫師。
    2. 求職看板:限會員本人求職待聘。
    3. 醫院、診所租售:限醫療院所之負責醫師會員租售現有之醫院、診所(須符合本會會籍登記之院所所在地)。
    4. 醫療器械廉讓:限會員之醫療院所內之二手醫療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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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不得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內容如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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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就業服務法》第五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1. 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2. 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3. 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4. 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5. 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6. 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