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毅一 醫師
(左:吳理事長南河 右:洪毅一醫師)簡歷
推薦理由及傑出貢獻事蹟
壹、服務基層,照顧偏遠,四十年如一日
洪毅一醫師是中華民國內科、家醫科及小兒科專科醫師,現任雲林縣北港鎮英山診所負責人。他從民國五十五年醫學院畢業後,先在省立嘉義醫院服務六年,即返鄉加入基層醫療工作,由於醫術高明,待人和善,不只獲得本地病患的信賴與尊敬,連偏遠的沿海病患也不辭路遙前來就醫。四十年來,他始終堅守崗位,為基層醫療工作奉獻心力,對維護地方民眾健康,照顧偏遠地區生命,都有偉大的貢獻。
貳、關懷生命,視病猶親,當選全國好人好事代表
洪毅一醫師始終牢記「視病猶親」的醫訓,秉持「救人第一」的原則,盡心盡力為患者診治,解除病換的痛苦。許多沿海病患或因交通不便,或因行動困難,或因病情嚴重,無法親自到診所就醫,洪醫師即使疲憊萬分,仍然犧牲個人中午休息時間,不辭辛勞前往病家看診。有些患者病情突然發作,三更半夜前來敲門求醫,洪醫師基於救人第一的慈悲胸懷,毫不猶豫的起床看診,有時甚至還要出門看診。這種關懷生命,視病猶親的精神,再加上他的孝親尊長,熱心公益,在地方上有口皆碑,因此曾於民國八十一年,當選「全國好人好事代表」,接受總統頒獎表揚。
叁、熱心參與醫學公共事務
古道熱腸的洪毅一醫師因為服務熱心,行事幹練,而為醫界同儕所敬重,紛紛推舉他出任醫師團體的重要職位或負責人。在他任內,積極為醫界發聲,就全民健保、醫藥分業、醫療糾紛、醫療院所廢棄物處理……等重大問題,與健保局及相關單位協調處理,為醫界解決難題,爭取合理待遇。此外,他積極推動海峽兩岸醫學交流活動,在他的努力之下,促成臺灣省醫師公會與福建省醫師公會互訪,建立醫學交流基礎,也締結良好的友誼。
曾任: | ||
※ |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五屆﹞ | |
※ | 中華民國內科醫學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家庭醫學會理事 | |
※ |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民健康保險基層總額支付制度第一屆執行委員 | |
※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健康保險委員會委員 | |
※ | 中央健保局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委員 | |
※ | 台閩地區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委員 | |
※ | 臺灣省醫師公會理事長﹝兩任﹞ | |
※ | 台灣省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 |
※ | 雲林縣醫師公會理事長 | |
※ | 雲林縣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
現任: | ||
※ | 中華民國捐血運動協會常務理事 | |
※ | 財團法人台灣醫師基金會董事 | |
※ | 台灣內科醫學會醫療政策委員會委員 | |
※ | 台灣內科醫學會理事 | |
※ | 臺灣省醫師公會顧問 | |
※ | 中國醫藥大學顧問 | |
※ | 雲林縣醫師公會顧問 | |
※ | 雲林縣健康促進協會理事長 |
曾任: | ||
※ | 中華民國榮譽觀護人協進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 |
※ | 雲林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理事長 | |
※ | 北港媽祖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 |
※ | 宗聖扶輪社創會會長 | |
※ | 雲林縣政府顧問 |
現任: | ||
※ | 中華民國榮譽觀護人協進會全國聯合會顧問 | |
※ | 法務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常務董事 | |
※ | 法務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雲林分會主任委員 | |
※ | 雲林縣警察局警察之友會理事長 | |
※ | 雲林縣地方法院檢察署特約法醫師 |
現任: | ||
※ | 台大雲林分部兼任社區教學指導老師 | |
※ | 台大醫療體系特約家庭醫師協助執行雲林縣健康社區營造計畫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