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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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死亡證明書意見


衛生署函詢本會關於內政部建議醫療機構開立「死亡證明書」時,於其中一份註明申請埋(火)葬許可專用案意見。本會向衛生署函復表示:
一、查醫療法、醫師法規定,醫院、診所、醫師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於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掣給死亡證明書。
二、死亡證明書開立之份數及是否註明如何之用途,目前並無法令限制。
三、建議由醫師視申請者需要,依法開立「死亡證明書」。
2002/05/01 | 點閱率: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