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公會發揮團體自律精神,落實醫學倫理,避免過度用藥
本會參加衛生署「醫療院所落實醫學倫理避免用藥或治療」座談會,會議由副署長黃富源主持。本會由常務理事廖倚林代表出席,其他出席者尚有李鎡堯、張茂松、陳楷模、黃勝雄、林鴻達、薛亞聖等專家學者,以及中央健保局經理林金龍、中央健保局台北分局經理戴桂英等人。與會者均強調落實醫學倫理之重要性並期待醫師團體發揮自律精神。
本會於會中表示本會相當重視醫學倫理,為培養術德兼備之醫師,建立良好之醫療服務觀念,本會並向教育部建議將醫學倫理規範納入醫學院教育課程,教育部亦表示重視。醫師執業加入公會後,透過公會之輔導,將可加強會員之倫理觀念。與會者之綜合意見摘述如下,提供會員參考:
一、醫師濫開刀,有違醫學倫理且浪費醫療資源。
二、健保費用被核減,未必是過度用藥或過度治療,建議健保局可提報健保爭議審議委員會鑑定,但需嚴謹。
三、建議醫療過誤建立通報制度,可避免再犯。
四、建議納入醫院評鑑。
五、醫師懲戒委員會委員建議跨區聘請,以增加客觀性。
六、何謂過度用藥與過度治療,衛生局很難認定。
七、愈專業,自律愈重要,應促成團體自律精神。
八、除健保外,自費部分亦應注意。
九、控制之機制可多元化。
十、建議情節重大案件才移送處理
十一、懲戒案件來源方式,除地方衛生局或醫師公會主動查辦外,民眾可向健保局、衛生局或醫師公會舉發,醫師公會會員亦可向醫師公會自行舉發。
十二、對於申報異常案件,建議健保局應加強查核。(健保局表示會進一步處理)
十三、澳洲對(Sad、Mad、Bad)醫師約談方式可供參考。
十四、醫師被提出告訴或起訴應報請醫師公會瞭解與關切。
主席結論:。
一、衛生局應成立懲戒委員會。醫師公會應成立移送之相關委員會。健保局移送者應為有明確事證之慣犯。
二、情節重大才移送懲戒委員會處理。
2002/05/01 | 點閱率: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