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再度放寬健保對65歲以上,高利用部分負擔費用次數
本會建請衛生署再度放寬全民健保對65歲以上保險對象高利用部分負擔費用次數,以減輕老年民眾負擔乙案,該署函復表示將於檢討該措施時審慎研酌。
自91年3月1日起,內政部兒童局委託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補助3歲以下保險對象至特約醫療院所就診之部份負擔,顯示對兒童健康的重視;但同是老弱一環的老人健康問卻被忽視,仍有I卡以上如同懲罰性費用之加重部份負擔,爰此,本會建請衛生署放寬該規定。該署表示為使醫療資源之使用更為公平、有效,全民健康保險乃推動各項節制醫療資源浪費措施,其中包括實施門診高利用部分負擔(第25次以上),惟為保障65歲以上保險對象之就醫權益,自90年7月已放寬其至第49次(I卡)以上始計收。
針對本會所提再度放寬優惠老人就醫負擔額度之建議,該署將於檢討該措施時審慎研酌。
2002/05/01 | 點閱率: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