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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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就「照顧實務指導員訓練」評核未通過者積分能否部分採認乙節,函釋重點


      衛生福利部就「照顧實務指導員訓練」評核未通過者積分能否部分採認乙節,函釋重點如下:
(一)依該部111年4月28日衛部顧字第1111960513A號公告實施要項(三)及(五)受訓對象應全程參與課程,並通過回覆示教之評核,由訓練單位核發結業證明書,訓練單位彙整完訓名單向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申請積分登錄。
(二)爰未通過回覆示教評核之受訓學員,該次訓練繼續教育積分無法採認。

附件檔案:
  1. 衛福部函
2023/02/03 | 點閱率: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