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重要會務

衛生福利部函覆本會就「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所提建議


     112年3月6日本會就「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相關規定提出建議,重點如下:
一、 106年6月3日「長期照顧服務法」上路後,長照醫事人員執照陸續將於112年6月2日到期,惟因應近年COVID-19疫情影響,全國醫療院所配合政府防疫,各類醫事人員日夜忙於防疫業務,多數醫事人員無法於期限內完成長照課程學分之取得,建議展延長照認證證明文件年限2年。
二、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九條規定,長照人員應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每6年接受長照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合計達120點以上,惟全國醫事人員多為經過國考取得證照的醫療專業人員,且每6年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進行120學分的繼續教育研修,持續加強自身專業訓練,建請考量放寬每6年接受120個學分認證之規定,如:減少或抵免長照學分方式進行,避免因學分取得不足,影響未來長照人力出現缺口。
三、 因應網路資訊時代來臨,增加提供長照人員取得網路繼續教育長照積分,可節省舟車往返時間,並可減少疫情感染傳播,建議考量放寬長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網路繼續教育課程」60學分之上限。
衛生福利部覆函重點:
一、 有關建議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於112年6月屆期者應予展延1節,該部業參考醫事人員相關函釋,於112年3月9日以衛部顧字第1121960128號函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該部核定22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介於112年6月3日至113年6月2日者,得逕予展延1年在案。
二、 另有關本會函建議放寬醫事人員領有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者之每6年接受120個積分認證規定,如可減少或抵免等,經查旨揭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第一項長照人員依各該專門職業人員法規接受繼續教育課程性質相近者,其積分得相互認定。」,爰現行法規已有可充抵之彈性做法,該部並再次向22個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及各類醫事人員團體,加強宣導。
三、 至長照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提高網路繼續教育積分上限1節,該部業於112年1月6日會商各相關團體及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已蒐集網路繼續教育積分之各界意見,該部基於持續提升長照人員專業知能與服務品質,後續將據以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四、 另為鼓勵醫師參與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該部前已於112年1月17日衛部顧字第1121960101號函說明,近期已規劃修訂將不再規範特約該方案之醫師為長期照顧服務人員,惟仍須接受開立醫師意見書之相關知能訓練,始得提供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服務。

附件檔案:
  1. 衛福部函
2023/03/23 | 點閱率: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