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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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標準長年未調整,本會遊說立委西醫師報稅必要費用由72%調為85%


現行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核定西醫師必要費用標準,全民健康保險收入部份以72%計,惟此標準歷經二、三十年未經檢討調整,無法反映實際成本,已不符時宜,本會特向立法委員侯水盛、林進興、簡肇棟、邱永仁等陳情,建議修正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中對核定西醫師必要費用標準,全民健康保險收入部份自現行72﹪調整至85﹪,以反映實際成本,並自90年度起申報所得稅適用。

本會向立委遊說理由如下:
一、現行執行業務費用標準對西醫師採核定報稅時,其必要費用計算標準,自訂定迄今,歷經二、三十年未經調整殊不合理,近十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即累計成長26﹪、近十年全國服務業每月平均薪資增加1.66倍。
二、近十年醫療環境面臨鉅大變革如全民健保實施、醫藥分業、醫療作業資訊化、環保法規、勞基法等均大幅增加西醫師執業支出成本;加以健保費率受政治干預調整不易,健保局在財務壓力下大幅核減醫療費用,造成西醫師作「白工」情形不斷增加,支出自然隨之增加。
三、就西醫師收入面,全民健保倉促上路,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沿用勞保時代標準,其間雖有多次修訂調整,惟多侷限於住院重症及急診醫療部份;基本診療除少部份有調整外,餘極大部份自健保開辦迄今已七年未見調整。又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藥品及計價藥材依成本給付,依中央健康保險局統計藥品費用及藥材費用分別約占醫療費用25﹪及10﹪,即特約醫療院所收入中有35﹪毫無利潤。
2002/05/01 | 點閱率: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