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建議勿開放大陸學歷案
教育部及陸委會表示將再檢討
聯合報89.12.11第6版報導陸委會將邀集教育部等相關單位舉行「開放大陸學歷可能做法與建議」會議。為配合我國醫事人力規劃及維護國人健康,本會立即函陸委會及教育部,建請不予開放中國大陸醫學學歷之認證。
教育部近日函復表示目前大陸高等學歷採認事宜,因涉兩岸關係,相關法制作業尚未完成,該部尚無採認任何大陸高等學歷作業,惟該部業正與相關部會研擬檢討修正方案中,本會建議事項,該部將於政策制定時一併參酌。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復表示本會提供有關大陸學歷採認之意見,將留供政策規劃之參考。
考選部就此表示:有關大陸學歷採認問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與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係屬教育部職掌,應由教育部擬訂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教育部於民國86年10月22日訂定發布,惟迄今尚未施行)辦理。而該部歷來辦理國家考試,各項公務人員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應考資格,均有學歷資格限制之規定,該部分為配合國家整體教育政策之考量,凡經教育部檢覈及採認之大陸學歷並取得其證明文件者,本部均應予以承認,准予報考各項國家考試。至於未來是否開放大陸醫學學歷認證之執行乙節,基於國家整體安全政策、教育界健全發展目標之考量,該部原則尊重教育部職權及其相關規定。
2001/02/08 | 點閱率: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