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醫療院所進行112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報稅,彙整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供參
一、申報112年度執行業務所得,依財政部113年2月16日台財稅字第11204661691號令「112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之適用費用率、財政部113年3月29日台財稅字第11304006001號書函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4月26日健保醫字第1130661829號書函副本辦理。
二、「分列項目表」中央健康保險署業已函請各分區業務組於113年4月底前上傳至VPN網站提供下載;若有需要紙本者,可向所屬健保分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申請索取。
三、為協助醫療院所進行報稅事宜,本會製作【112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並提供相關函文供參(如附件)。
四、「112年度分列項目表依財政部111年3月1日台財稅字第1100704700號函示,COVID-19疫情期間,執行醫療業務之醫事人員及醫療(事)機構取得相關收入徵免所得稅」,另分列項目表註二第1點已臚列前揭免稅項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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