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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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茲以行政院89年5月19日台衛字第14446號函送立法院審議之「醫師法」修正草案第二條、第三條,擬增列中醫學系雙主修後得應醫師考試及醫學系雙主修後得應中醫師考試,造成學制紊亂及嚴重影響醫師人力之均衡發展,謹聲明如下:
一、醫學系雙主修係學制之重大變更,理應由教育部召集各相關醫學教育體系單位,共同研商,建立共識,並研討具體教育方針及宗旨,評估其成效,獲得具體共識及具體教學目標,才得以落實該項學制。惟目前教育部對此尚無通盤計劃,亦尚未與相關醫學教育體系商討具體計劃及內容,將令醫學教育體系無所適從。
二、衛生署邀集學者專家、司法院、考選部、內政部、法務部、教育部、行政院法規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相關醫事團體等二十個相關單位,歷經33次會議,就「醫師法」修正草案第二條、第三條,醫師、中醫師應考資格所建立之共識條文,並無醫學系雙主修學制條款,行政院於「醫師法」修正草案,貿然增列醫學系雙主修學制,顯未尊重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提供智慧、心力所匯集之共識。
三、中醫學系設系之宗旨應在培養中醫師,然透過雙主修學制得應醫師考試取得西醫師資格後從事西醫師業務,豈不與中醫學系設系培養中醫師之宗旨相違,而經由此管道轉任醫師之人,愈來愈多時,屆時醫師人力之均衡必受影響,並造成醫療資源之提供,產生失衡現象。
爰此,在教育部對雙主修學制缺乏通盤計劃及雙主修學制破壞醫師人力均衡之考量下,本會堅決反對增列中醫學系雙主修後得應醫師考試及醫學系雙主修後得應中醫師考試等二條文於醫師法中,並建議應維持當初相關單位、學者專家之共識條文。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吳 運 東
民國89年12月12日
2001/01/12 | 點閱率: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