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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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113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並自114年3月17日生效


財政部訂定「113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有關「西醫師」部份,修正重點如下:

一、掛號費收入:

1. 1131231日掛號費收取金額超過150元者:80%

2. 1131231日掛號費收取金額150元以下者:90%

二、附註二:全民健康保險收入經中央健康保險署區分藥費及藥事服務費收入者,該部分收入適用費用率為94%

再次感謝賴惠員立法委員、王正旭立法委員、衛生福利部、國發會、財政部、健保署、賦稅署的支持,期盼此次調整,有助於緩解全國基層診所的執業環境,維護全民的就醫權益。

附件檔案:
  1. 財政部令
2025/03/18 | 點閱率: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