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訂定「113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有關「西醫師」部份,修正重點如下:
一、掛號費收入:
1. 113年12月31日掛號費收取金額超過150元者:80%。
2. 113年12月31日掛號費收取金額150元以下者:90%。
二、附註二:全民健康保險收入經中央健康保險署區分藥費及藥事服務費收入者,該部分收入適用費用率為94%。
再次感謝賴惠員立法委員、王正旭立法委員、衛生福利部、國發會、財政部、健保署、賦稅署的支持,期盼此次調整,有助於緩解全國基層診所的執業環境,維護全民的就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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