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就國民健康署「糞便抗原檢測胃幽門螺旋桿菌服務」
申請與執行篩檢說明
115/2/3
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5年起補助45至未滿75歲(出生年40-70年次)民眾終身1次「糞便抗原檢測胃幽門螺旋桿菌服務」
二、 申請診所執行資格及系統權限:
1. 依範例填寫機構申請國民健康署系統權限公函 (每種預防保健或癌篩都需再次獨立申請權限),蓋大小印及院長簽名。【附件一】
2. 填寫胃癌(糞便抗原)_帳號權限申請及注意事項【附件二】
3. 將上述兩份文件郵寄:國民健康署(103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4. 待國民健康署回函同意後即可上網確認帳號及權限。「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整合系統」網址:https://pportal.hpa.gov.tw
三、 健保VPN申請 (費用核定後需經由VPN系統轉付):
1. 於VPN/醫務行政/特約機構作業/服務項目,按「申請」
2. 選取「A1-糞便抗原檢測胃幽門螺旋桿菌服務」,無需上傳文件,按下方「確認」
四、 執行篩檢 (初篩):
1. 查詢個案篩檢資格,符合資格者填寫管理紀錄表 (附表八之四) 【附件三】。目前國民健康署正規劃簡化問卷必要項目,將多數項目改列「非必填」可不傳,待國健署公告後即可降低問卷填寫人力需求。管理紀錄表目前需由篩檢診所於30天內至「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整合系統」登錄上傳問卷資料。
2. 發給民眾糞便篩檢盒
3. 回收篩檢盒後,轉送合作檢驗所。篩檢結果由檢驗所上傳。
4. 掛號請讀卡掛預防保健,卡序IC3F。
5. 陽性個案應通知個案回診,可在原篩檢診所直接給予幽門螺旋桿菌除菌藥物治療,並自檢驗日90天內填寫陽性個案追蹤表(附表八之六)【附件四】並上傳。
6. 目前國健署與檢驗所單位協商中,希望未來問卷上傳部分,診所也可委由檢驗所代傳。
五、相關參考資料:
1. 國民健康署「糞便抗原檢測胃幽門螺旋桿菌服務」執行懶人包。【附件五】
2. 國民健康署「胃幽門桿菌篩檢指引」【附件六】
3. 國民健康署「胃癌防治連結」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006
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