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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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 115~116年度「全民健康保險提升基層護理人員照護品質獎勵方案」 診所若於115年4月30日前完成護理人員薪資調升 依規定可自115年1月1日起加計40點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

115~116年度「全民健康保險提升基層護理人員照護品質獎勵方案」

診所若於115430日前完成護理人員薪資調升

依規定可自11511日起加計40

 

為穩定基層護理人力、提升整體醫療服務品質,強化基層醫療體系,共同落實守護民眾健康之政策目標,本會成功爭取預算獎勵院所,期盼本會會員診所共同響應並支持本方案,調整護理人員薪資,改善執業環境與勞動條件。

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115415日健保醫字第1150106771號公告副本辦理。115-116年方案重點如下:

一、  獎勵條件:聘有護理人員且有調升其薪資之西醫基層診所(不含115年新開業診所)

二、  本方案公告當月前(含當月)完成115年投保金額調薪申請,調薪月份自1151月起至公告當月計算;方案公告後,次月起調薪投保金額以生效年月認定。

三、  須依衛生福利部公告115年「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護理人員當月投保金額須較11412月薪資調升幅度增加本保險投保金額至少一投保等級且不得低於第四投保等級(33,300),以及診所當月調升聘用護理人員達「半數以上」者,予以獎勵

四、  前項之計算採無條件進位,新聘之護理人員認列為調升薪資之護理人員,惟投保金額不得低於第四投保等級。

(一)115年:當月調升聘用護理人員達半數以上

(二)116年:

1. 當月聘有4位以下護理人員:調升全數護理人員薪資。

2. 當月聘有510位護理人員:調升90%以上護理人員薪資。

3. 當月聘有11位以上護理人員:調升80%以上護理人員薪資。

五、  符合獎勵條件之診所,依該診所申報第一段門診量內門診診察費之案件,加計獎勵40。(加計醫令代碼範圍:00109C00110C00197C00199C00158C00159C00230C00232C00234C00236C00168C00169CP57001P57002

六、  提升護理照護品質獎勵金:前項結算後仍有結餘,符合本方案標準,依診所調升護理人員薪資人月占率核發獎勵金。

七、  其餘內容,詳計畫方案。另檢附本會製圖說明,供參。

報告日期:115420

報告人:陳相國 理事長

黃振國 基層醫療委員會召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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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 點閱率: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