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重要會務

本會出席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會議
建議化繁為簡避免增加行政負擔


管制藥品管理規定,醫療機構使用管制藥品第一
級至第三級須每半年申報一次(一月及七月)、
第四級管制藥品則是一年報一次(一月);另使
用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並應逐日詳實登載病
人姓名及其領用數量,若使用第四級者則須逐日
詳實登載總使用量。在醫療作業日趨資訊化下,
建構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實屬必要。
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於5月7日召開「管制藥品
管理資訊系統」會議,本會出席代表王百盛醫師
提出建議,建構資訊管理系統應化繁為簡,避免
政出多門增加行政支出,鑑於目前特約院所向健
保局申報醫療給付已含括醫令,建議管制藥品管
理局開發軟體,提供轉檔程式直接從醫令中擷取
資料即可,省去院所申報程序,避免行政浪費。
主席裁示,因管制藥品管理層面涵蓋不只健保部
分尚包括自費部分,將加強與藥政處,健保局之
溝通,建議完整資料庫,提供便捷管理系統。
是日會議,管制藥品管理局並針對與會者提出各
項建議,說明如下:
建議一:建議本系統使用之管制藥品「藥品代
碼」之編碼原則與現行「健保代碼」之編碼原則
一致,以方便醫療院所及藥局由健保申報資料轉
出管制藥品之申報資料
說明:管制藥品「藥品代碼」之編碼原則確已參
酌健保代碼之編碼原則,惟因同一藥品許可證可
能有不同之包裝形態,且部分自用原料及標準
品,亦無藥品許可證,為健保代碼所無法編列
者,故針對製造業及販賣業必須統一編碼方式,
以利系統攫取資料進行統計。至於醫療院所及藥
局因均必須以最小單位申報收支結存情形,健保
代碼仍可適用,並無增加困擾之虞。
建議二:管制藥品品項時有新增或刪修,管制藥
品管理局應提供予機構及業者最正確之管制藥品
相關資料,以免漏報品項而受罰,建議以健保之
藥品資料加註管制藥品級別。
說明:自即日起,所有市售之管制藥品依規定須
均有級別標示,應有助於機構辨別藥品是否為管
制藥品。另該局對於管制藥品品項之資訊自負有
更新之責,目前於該局網站上已有個別藥品含健
保代碼之資料,未來該系統亦會有最新及正確之
管制藥品資料供機構及業者查詢。
建議三:該系統完成後,業者現有之資訊系統是
否需要作任何配合措施?
說明:該系統係以Web-based 架構建置,業者僅
須具備有網路瀏覽器即可。若欲以轉檔方式申
報,則需依申報格式撰寫一轉檔程式因應。
建議四、該系統將於何時上線?是否安排有教育
訓練課程?
說明:該系統預計於九十一年六月底前上線,自
九十一年二月至六月間將會辦理系統使用者之教
育訓練課程。
2001/05/31 | 點閱率: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