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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會務
本會出席全民健保醫療給付協議會議
討論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調整建議案
中央健康保險局於90年5月11日召開「全民健康
保險醫療給付協議會議」,吳理事長運東代表本
會出席,與會者包括醫界各層級協議代表。
此次會議針對各相關醫事團體所提出「全民健康
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調整建議案及特約教學
醫院醫事人員訓練成本支付方式進行熱烈討論。
關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調整建
議案,與會人士認為:
一、健保局對於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
各層級建議調整項目之預估支出金額一律以75%
比例折扣乙節,處理方式有檢討必要。
二、健保局所提各層級別調整項目之點數有所不
同,應依各層級不同需求做不同調整。
三、本次以總額預算概念,以89年1至6月醫療費
用成長3%推估可調整金額,建議9月份檢討時能
有整體資料重新試算。
四、有關可調整金額之權重,建議基本診療及特
定診療調整金額比率以80%及20%為原則,其中特
定診療部分之調整應優先考量診療科別之需要性
五、建議本案實施日期追溯自90年1月1日。
中央健保局表示:
一、有關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於調整
基本診療項目支出金額以75%比例折扣乙節,乃
因基本診療部分超出可調整金額25%,本案尚未
有結論,各協議代表仍可表達不同意見,只要總
費用在可調整金額19億元內仍可再協商。
二、本案實施日期若追溯,除須克服醫療費用申
報問題外,亦涉及部分負擔收取,因此將建議行
政院衛生署自90年6月1日起實施。
三、依據90年4月13日「全民健保醫療給付協議
會議」結論,由各層級提出建議項目及點數之方
案,惟目前全民健保單一支付標準,各項目調增
點數需考量層級別之平衡性。
本次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可調整金額
為24.58億元,其中基本診療調整19億元,其內
容包括:
(一)第二部第一章基本診療:除下表所列門診診
察費項目調整外,對於「急診診察費」、「急性
病房住院診察費」、「急性病房費」、「調劑」
等節,亦有部分調整。
地區教學醫院及地區醫院
基層院所(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30人次以下部
分)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232點
275點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262點
305點
未開處方箋或處方由院所自行調劑
212點
250點
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並由院所自行調劑
242點
280點
(二)特定調整部分調整婦產科骨盆腔檢查費、小
兒外科手術及一般外科手術項目,計調整金額為
10.4億元;餘精神科治療費、矯正外科手術、職
能治療(語言治療)等項目,則列入第二階段調
整項目。
(三)本次調整項目將建請行政院衛生署自90年6
月1日起實施。
2001/05/31 | 點閱率: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