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修訂抽審回推之核減率計算
健保局已接受本會建議 正研辦中
本會建請中央健保局修訂現行抽審回推之核減率計算方式案,該局接受本會建議,刻正進行委託專家學者研究中。
由於現行抽審回推核減率之計算未考量特約院所是否釋出處方箋,其抽審回推核減率計算公式一律相同,造成未聘藥師釋出處方箋院所之核減率計算公式分母部分只有診察費,而聘藥師未釋出處方箋院所之核減率計算公式分母部分除診費外尚包括藥品費,致使「核減率」在前者顯著提高,造成不公平現象,更影響特約院所配合醫藥分業釋出處方箋之意願。爰此,為維持健保支付之公平性,避免影響特約院所配合醫藥分業釋出處方箋之意願,本會建請健保局審慎研擬,修訂現行抽審回推之核減率計算方式。該局函復表示,有關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案件抽樣及回推方式,刻正進行委託專家學者研究,相關建議事項將併案研辦。
2001/09/14 | 點閱率: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