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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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醫院總額支付制度下
地區醫院之配套措施


行政院衛生署於8月9日召開「醫院總額支付制度研議小組」第12次會議,針對醫院總額支付制度下,地區醫院之配套措施提出討論。
與會委員認為:
一、 地區醫院的經營困境可以理解,但衛生署所提之配套措施中,有些措施不需要等到總額支付制度,目前健保局即可實施。另建議也應對區域醫院與醫學中心可能產生的衝擊,例如區域醫院中有三分之一的醫院與地區醫院困境相同,而醫學中心有教研及新科技的問題,對醫院衝擊很大,故應進行全面性的考量。
二、 有關監控指標,建議應顯示層級別每位醫師的門診次數與費用,以監控總額實施前後各層級間醫師流動情形。
三、 由於醫界不具公權力,未來實施總額後,與健保局間之分工宜明確。
衛生署健保小組表示:
一、 提出地區醫院配套措施,係幫助討論並促進解決與了解。至於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問題之一在於急重症之發展,將陸續提案討論,希望委員多多提供意見。
二、 監控指標方面,在設計指標上是考量層級別醫師變動,故採經校正醫師變動後之每人層級別門診次數、費用及其占西醫每人門診次數、費用之百分比,至於層級別每位醫師的門診次數與費用,由於與population並無關聯,雖可加以監測,但無法用以顯示門診服務量在層級別間流動的情形。
主持人吳召集人憲明則表示,所提之部分配套措施,也不一定要在總額制度下才能實施,惟仍須由健保局與醫界協商後實施。而將來實施總額支付制度並非完全由醫界負責,健保局與醫界都有責任,公權力與責任仍在健保局,只是透過委託關係委託醫界來做,受委託的單位(醫界)等同於受委託執行部分工作與公權力,而最後責任仍是在健保局。
會議結論:請健保局研擬各項配套措施後續執行方案,於「醫院總額支付委員會」(暫定,將由健保局邀集醫界、相關機關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會議中討論,以利執行面之落實。並請針對目前即可施行者,先行規劃實施。
2001/09/14 | 點閱率: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