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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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理事長出席費協會第44次會議
薪資指數如改為協商因素應有配套措施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費協會)於8月10日召開第44次會議,針對第43次會議決議:「西醫基層各分區執行委員會如為了解並掌握推動情形而提出資料需求時,請健保局能儘量配合提供,同時請健保局於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實施第一季醫療費用申報資料產生後,舉辦分區座談會,俾針對可能產生的問題即時協調處理解決。」,費協會已函知相關單位辦理。
對於費協會89年度委辦「各部門醫療服務成本指數之研究」成果,可否實際採用於計算相關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案,與會代表意見眾多。本會吳理事長運東表示,醫療服務業薪資指數如改為協商因素,前提是費協會的協商技巧及水準也應相對提高,並有完整配套措施,如此協商方具意義。
健保局表示:考慮費協會下年度尚須協商中、牙醫總額及全國大總額等議案,時間緊迫;加上過去協商西醫基層總額時,第一期所訂時間為一年半,係採用劉順仁教授的研究結果;因此,基於一致性原則,加上報院的明年度大總額,仍採劉順仁教授的版本。爰此,建議91年度各部門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時,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仍沿用劉順仁教授等的研究結果(權重採中位數),列為非協商因素;至於江豐富研究員等的研究結果,則衡酌因其資料中的牙醫、中醫診所負責醫師的理想薪資資料修正、總收入與各項成本指數值與健保局申請醫療費用資料比對等作業完成,需要一段時間,同時考慮各部門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結構之一致性,建議於第二期研究計劃完成醫院成本分析後,再提費協會討論。
主席吳主任委員凱勳裁示,91年度各部門醫療服務費用總額協商時,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一項仍沿用劉順仁教授等的研究結果(權重採中位數),列為非協商因素。至於未來是否繼續沿用劉版或江版做適度的調整修正後採用,於92年度大總額範圍報院前,再提會討論決定。
2001/09/14 | 點閱率: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