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草案討論會議
診所調劑空間維持原規定
行政院衛生署於10月8日、10月16日召開兩次「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GDP)草案討論會議」,本會分別由蔡理事有成及蔡理事煒東代表出席,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係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訂定,其規定關係醫院診所藥事作業處所之人員、環境設施、調劑設備、調劑過程等之權益,尤其診所調劑處所之作業面積,現行規定至少六平方公尺,本會建議調降至四平方公尺,本會認為藥局和診所調劑部門之藥品調劑性質迥異,藥局係為多家診所病患作調劑服務,其用藥品項種類繁多,場所自應較為寬敞方敷使用;而診所調劑部門之服務對象僅限該診所診療科別之病患,其用藥品項不多,擺設空間自然較少。當日本會代表蔡理事有成力陳醫界立場,惟因當日會議出席代表多為藥界代表,主席胡幼圃處長裁示維持原六平方公尺之規定,但為輔導社區藥局與聯合診所合作,將編列經費規劃輔導,以紓解基層診所營運壓力。
2001/10/29 | 點閱率: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