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警政機關切實執行社秩維護法
以保障醫療院所免受非理性抗爭
本會建請內政部警政署督導轄內所屬警政機關,切實執行社會秩序維護法,善盡地方治安單位職責並維護社會安寧秩序,以保障醫療院所免於因醫事爭議而動輒遭受民眾非理性抗爭。
因近幾年來醫療爭議事件逐漸昇高,從基層診所至各醫院,遭受病患家屬示威、抬棺抗議等情事,層出不窮,已嚴重侵擾醫療院所安寧與民眾、醫護人員安危。
據會員反映,某些地區甚至擁有專門從事支援醫療糾紛抗爭組織,或由地方民代帶頭煽動群眾包圍醫療機構,口出狂言,既無視公權力,亦不理會醫療機構對醫療過程之專業分析與解說,而一昧只求「賠償」、「慰問」金額等。
為維護醫療專業人員得以充分發揮其專業技能而免於恐懼、無理抗爭之陰影,並保障醫療機構得以安然營運,作為民眾健康之守護神。爰此,本會建請內政部警政署嚴格取締醫療爭議聚眾滋擾事件。
2001/11/13 | 點閱率: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