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門診合理量之計算公式
及示範門診試辦計劃
日前全民健保醫療給付協議會議討論「增修訂特定門診診察費及檢討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基本診療醫院每日合理量之計算方式」時,與會代表通過「示範門診試辦計劃」,其中有關轉診相關規範則委請協議代表台大醫院李源德院長協助蒐集相關資料。
壹、有關醫院門診合理量之計算公式,會議結論如下:
一、前一年門診量以89年為基礎。
二、合理量為89年門診量之81﹪,上限量為89年門診量之100﹪。
三、合理量內每人次門診診察費支付點數為217點,超出合理量但仍在上限量之每人次門診診察費維持120點,超出上限量之門診其醫療費用以支付成數50﹪支付。
四、計算公式修訂如下:
1、 合理量:
(1) 醫學中心:【(89年1至12月門診量×0.70/270/3)+(急慢性病床×2.70/3)+(專任醫師數×8.15/3)】。
(2) 區域醫院:【(89年1至12月門診量×0.805/270×3/5)+(急慢性病床×2.34/5)+(專任醫師數×13.72/5)】。
2、 上限量:
(1) 醫學中心:【(89年1至12月門診量×1/270/3)+(急慢性病床×3.10/3)+(專任醫師數×9.36/3)】。
(2) 區域醫院:【(89年1至12月門診量×1/270×3/5)+(急慢性病床×2.83/5)+(專任醫師數×16.61/5)】。
貳、示範門診試辦計劃
該試辦計劃係著眼於對醫師專業之肯定並有助國家門診醫療品質之提昇,與會代表皆給予高度之認同。本會同時建議該試辦計劃之經費來源應另獨立預算支應,中央健保局劉副總經理見祥說明表示,該試辦計劃預估金額約為11.1億元是在預算之外,每診次以3-4小時為限,於實施半年後再檢討成效。
為幫助會員更加了解此試辦計劃內容,茲將「示範門診試辦計劃」簡介如下:
「示範門診試辦計劃」
一、 定位:為一次解決病人問題之高醫療品質門診功能。
二、 適用對象:各級醫院之轉診(第一次專科初診問題來院)病人為限。
同院內不得使用示範門診。
三、 支付標準
編 號 診 療 項 目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示範門診診察費
P1901A 醫師年資>5年或講師級,且每診次≦16人 v v 400
P1902A 醫師年資>6年但≦11年或助理教授級,且每診次≦14人 v v 550
P1903A 醫師年資>11年但≦16年或副教授級,且每診次≦12人 v v 750
P1094A 醫師年資>16年或教授級,且每診次≦10人 v v 1200
四、 醫師資格及規範:
(一)醫師資格
醫 師 年 資 或 部 定 教 職 適 用 項 目
年資>5年或講師級 P1901A
6年<年資≦11年或助理教授級 P1902A
*11年<年資≦16年或副教授級 P1903A
*16年<年資或教授級 P1904A
備註:1、限專科醫師(衛生署認定之專科別)執照登錄於該院之主治醫師。
2、註記※者醫學中心限定副教授及教授級
3、應有一次完診能力。
(二)開診次數及看診時間:符合資格之醫師每週以開診一次為限,每診次3-4小時。
五、 醫院資格及規範:
(一) 區域級(含)以上醫院
(二) 完整病史問詢及身體理學檢查之紀錄足供醫院評鑑,以為示範門診認定之依據。
(三) 簡易檢查當時完成【CBC,U/A,Stool,CXR,ECG,ECG Exercise,Heart、Chest and Abdominal Ultrasonography,Mommography,PFT】。
(四) 不得使用高科技檢查。
(五) 示範門診不接受複診。
六、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之醫院向健保局各分局提出申請核可後加入試辦。
七、 審查方式:逐案審查。
2001/11/13 | 點閱率: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