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重要會務

建請訂定有線電視公播收費上限
智財局表示私權契約由雙方自行約定


本會為維護公眾利益,建請經濟部協調著作權主管機關訂定有線電視於特定場所公播之收費上限,以避免醫療院所在簽約時遭獨家業者或寡占業者任意調漲收視費,使醫療院所能合理負擔,俾提供有線電視節目供公眾觀賞案,著作權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復表示有線電視業者與特定場所(醫療院所)所訂契約,屬民法上之私權契約,其契約內容(包含收視費用),應由雙方自行洽商約定;如認為其所收費用過高,自得本於契約自由斟酌是否與之訂定契約。
2001/07/26 | 點閱率: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