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重要會務

執業執照換發在即,積分不足者應盡速修習


依行政院衛生署92年4月23日公布「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醫師執業每6年須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及執業執照費,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

依該法規定,一般科醫師(不具專科醫師資格醫師)應每六年接受醫學課程、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醫療品質之課程積分達180點以上,並於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時提出證明文件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專科醫師則須憑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且仍在有效期間內之專科醫師證書及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醫療品質之課程積分達18點以上證明文件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經查多數會員自98年4月22日以後執業執照將陸續到期,為確保會員能夠繼續執業,避免會員換領執業執照發生困難或遭到衛生主管機關處罰。請會員至「行政院衛生署衛生資訊通報服務入口網」(http://chs-www.doh.gov.tw/csnpt/index.html)查詢個人積分,點數不足者應盡速修習積分。

另衛生署於97年6月23日以衛署醫字第0970028884號函就有關未及於換發執業執照期限內換照之醫師,是否有相關罰則乙節釋示略以:「查醫師法第8條第2項規定,醫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6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如未依規定辦理執業執照更新,俟原發執業執照效期屆滿,醫師即不得執行業務;違反上開之規定,依醫師法第27條,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目前取得繼續教育積分途徑如下,請有需要的會員多加利用:

一、即日起至98年4月22日全聯會辦理之通訊及網路繼續教育課程:
1.台灣醫界雜誌,每期醫學積分2點、倫理積分2點。
2.全聯會網站提供10次「醫療安全暨品質討論會」網路繼續教育課程,每次倫理積分1點。
3.全聯會與醫策會共同合作發行「醫療品質雜誌」雙月刊通訊繼續教育課程,每期提供感染管制積分2點、性別議題積分2點。
A.第3卷第1期:98年1月15日出刊,通訊收件截止日3月14日。
B.第3卷第2期:98年3月15日出刊,通訊收件截止日5月14日。

二、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傳染病數位學習網」提供網路繼續教育課程,醫學課程積分22點、醫療法規積分1點、 感染管控積分7點。

三、全聯會網站(https://www.tma.tw/credit/credit_4.asp)或台灣醫學會網站(http://fma.mc.ntu.edu.tw/cmeevent.jsp)均設有繼續教育課程一覽表,並隨時更新資料,請有需要會員多加利用。

(台灣醫界第52卷第3期)

 

2009/05/10 | 點閱率:2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