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
執行準則(草案)公聽會決議
本會出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月24日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草案)公聽會,該公聽會決議事項摘錄如下:
一、修正第七條第二款,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無法完成改善者,暫停其按日連續處罰之條件,限制應於原因發生後十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送達執行機關方為有效之規定。
二、修正第七條第三款,考量加入其它停工、停業之原因,亦得適用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規定。
三、修正第八條第二款按日連續處罰之停止日追溯自其無法完成改善之原因發生日起。
四、有關經按日連續處罰後,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無法完成改善者,執行機關暫停按日連續處後之法定程序,將參酌執行層面之可行性後修正。
2002/03/13 | 點閱率: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