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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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業經衛生署、中央健保局與醫界代表業經五次會議協商修正完成,其修正條文預告於法務部http://www.moj.gov.tw點選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列於法規命令草案預告,點選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修正草案。對於此修正草案條文,請於預告終止日91年3月16日前將意見送達衛生署(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

2002/03/13 | 點閱率: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