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重要會務

出生證明書格式
將加列「配偶欄」


現行出生證明書格式並無父親欄,自民國87年6月17日公告,88年1月1日正式使用迄今,因時有民眾反映新生兒出生證明應有父親欄及在國外申報落戶時,無父親欄出生證明屢有不便之情事。衛生署於6月22日召開「研商出生證明書是否加列父親欄」會議,會前本會特徵詢各縣市公會相關意見,計有十三個公會回復,七個公會主張維持現行無父親欄格式,六個公會主張修改加列有父親欄。是日會議,會中討論為免增加婦產科醫師之困擾,並滿足民眾要求加列父親欄之需求,決議增列「配偶」欄,由婦產科醫師依據身分證明文件所載內容填寫。
2001/07/26 | 點閱率: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