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處理醫藥分業之近況與事實
本會處理醫藥分業問題一向審慎,近來時接獲會員電話反映,有關醫藥分業問題,因其說法與事實有所出入,為免會員因資訊傳遞造成誤解,特整理近來本會處理醫藥分業問題之事實資料,以為澄清導正。
1月16日 民生報刊載衛生署藥政處處長胡幼圃於1月15日參加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主辦藥師節大會,宣稱醫藥分業政策將有大變革,衛生署計畫改變醫藥分業現行診所藥局三比一實施條件。將於近期公告實施,並計畫修法廢除診所聘請藥事人員執業之規定,要訂定「落日條款」。為此本會吳理事長當日立即與衛生署李署長明亮及藥政處胡處長幼圃電話聯繫,抗議醫藥分業政策制定不應黑箱作業,李署長及胡處長均允諾未來任何醫藥分業政策之改變,一定會和醫界協商。
1月17日 本會召開常務理監事會開會討論決議,行文衛生署抗議在醫界未被知會相關訊息或參與任何會議情況下,藥政處之黑箱作業;並將加強醫藥溝通聯繫,促進醫藥合作。
2月7 日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0910004207號函復本會:(一)自86年實施醫藥分業,係以特約健保診所與特約健保藥局三比一之比例為實行指標,再經由醫藥界共同協商,方公告實施醫藥分業地區,並採取漸進方式逐步公告。醫藥分業之實施,主要考量民眾之接受度及取藥之方便性,今該指標已實施五年多,為使醫藥分業制度更落實,本署刻正重新規劃新指標,以增加民眾取藥之方便性。上述修正指標,仍於規劃階段,為謀求醫、藥界之和諧,本署將與醫、藥界開會協商充分討論後,再行公告實施。(二)衛生署修訂之新指標,係供為實施醫藥分業之依據,並無涉及取消「雙軌制」,亦即符合指標之診所,仍可聘請藥師調劑藥品,或將處方箋交付病人持至社區藥局調劑,故民眾之就醫習性,不至有太大之變動。
2月26日 本會邀請藥師公會代表召開「促進醫藥合作連繫小組91年度第一次會議」,會中並未談及要廢除單軌制,也未談及人次問題,共同意見為行文中央健康保險局提供相關數據以為醫藥兩公會研擬醫師全面有調劑權及採單軌制之可行性之參考。亦即本議題實際上對目前制度毫無影響。
3月1 日 行政院衛生署召開「醫藥聯繫座談會第九次會議--第二階段醫藥分業」,研討議題包括(一)討論「藥品容器包裝標示內容」(二)討論「實施醫藥分業地區之條件指標與實施方式」。此會議完全未論及看診人次及單軌制等議題;且依據衛生署開會通知醫界代表除本會吳理事長運東為指定出席者外,尚包括本會、台灣省醫師公會、台北市醫師公會、高雄市醫師公會等可再推派兩位代表出席。鑑於過往本會參與醫藥聯繫座談會成員包括本會理事長、台灣省醫師公會理事長、台北市醫師公會理事長、高雄市醫師公會理事長、陳常務理事宗獻及王理事百盛等六人,惟此次會議既已通知台灣省醫師公會、台北市醫師公會、高雄市醫師公會等三公會,按往例依理事長批示本會通知陳常務理事宗獻及王理事百盛代表本會出席,因適逢當日該二位均有要事未克出席,由廖常務理事倚林及蔡理事文仁代表出席,而非所謂幾位親信人員。
2002/03/28 | 點閱率: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