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衛社委員會審議醫糾法草案,本會遊說立委增訂促成調解誘因條文
醫療糾紛影響醫病關係和諧,醫病雙方皆須付出極大之代價及社會成本,是以若能在醫療糾紛處理法中增訂促成調解誘因條文,當可促進雙方儘早完成調解,保障病人及醫事人員雙方權益,安定醫療秩序,降低社會成本。唯醫療糾紛調處要獲得良好成效,必須有完善的調處制度,倘透過「對醫師刑事責任之減免」之機制及誘因,鼓勵當事人迅速達成調解,不啻為有效化解醫療紛爭之一種方式。
本會爰參考國內外制度,向立委積極遊說,懇請支持,希於行政院版「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中,增訂「已依調解或仲裁結果履行義務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或為緩刑之宣告」之誘因條文,俾鼓勵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病家得以迅速獲得補償,停息當事人醫療糾紛之紛擾。
立法院於5月16日召開第20次衛生環境與社會福利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進行行政院版「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之審議,多位醫界立委到會表示關切並提出質詢,是日僅進行詢答與大體討論,擇日再進行逐條審查。
2002/05/17 | 點閱率: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