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協會第56次會議,討論醫院總額相關議題
全民健保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第56次會議,對即將實施之醫院總額相關議題進行討論。對於前次會議所討論有關不當招攬乙案,於本次會議決議修正為:請中央健保局研議其處理辦法,並送費協會備查;針對「醫院總額支付制度第一期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設定及其分配」案,於現已支付的支付標準未列項目及有關洗腎項目是否列入一般預算及特別預算等議題,經與會委員熱烈討論後,達成初步共識。
本次決議情形如下:
一、 醫院總額支付制度涵蓋範圍:
(一) 以醫院開立或提供且在費協會協定時,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的西醫門住診醫療服務(含分娩及門診手術)、藥品(含藥事服務費)及預防保健為本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涵蓋範圍。上述醫院係指向衛生局登記為醫院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二) 90年底前已支付的支付標準未列項目,視為支付標準的一部分,並涵蓋於總額範圍內。
(三) 費協會協定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時,預知新的法令、政策、或預期保險給付範圍(或支付項目)的改變,對實施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的影響,包含於本總額範圍內。
(四) 居家照護及精神疾病社區復健,不包含於本總額範圍內。
(五) 本總額範圍只涵蓋營運成本,不包含資本成本。
(六)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因戰爭變亂,或經行政院核定並由政府專款補助的重大疫情及嚴重的地震、風災、水災、火災等天災所致的保險事故,不包含於本總額範圍內。
(七) 費協會協定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後,主管機關依法修訂山地離島地區醫療服務促進方案,因增加服務項目或地區範圍,及公告新增實施醫藥分業地區,因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所增加費用,不包含於本總額範圍內。
二、 支付標準未列項目建議處理方式如下:
(一) 已支付的支付標準未列項目,請中央健康保險局依法定程序儘速納入支付標準。
(二) 已支付的支付標準未列項目納入支付標準可能導致的影響,於總額協商因素中考量。
(三) 未來新增項目須依法定程序,由保險人與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共同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三、 醫院總額支付制度第一期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不採分區預算方式分配,但區分為一般預算及特別預算,其中:
(一) 論人計酬及其他試辦計畫,係指已由中央健康保險局報請衛生署核定實施者。
(二) 有關急、重症醫療及地區醫院服務從優支付條件,交付中央健康保險局醫院總額支付委員會訂定,並送費協會備查。
(三) 門、住診藥品及藥事服務以每點1元優先扣除,並將藥費管控列為醫院總額實施自主管理的重點。
(四) 預防保健及洗腎二項併入一般預算,其中洗腎比照西醫基層第一期總額預算模式,研定占率。
(五) 特別預算中,品質改善方案及保留款使用辦法,請中央健康保險局與醫院團體協商研擬具體方案,提下次費協會會議討論。
四、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協商因素,請醫院團體參照費協會第55次委員會討論事項第一案提案所列項目,擬具協商因素項目及初步數據,提下次費協會會議討論。
2002/05/30 | 點閱率: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