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協會第57次會議,醫院第一期每人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4.0﹪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第57次會議,繼續對「醫院總額支付制度第一期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設定及其分配」案討論。經與會委員交換意見,醫界代表全力爭取下,會議決議:醫院第一期每人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訂為4.0﹪;醫院團體於醫院總額支付制度第一期實施期間應辦理六項具體事項。詳述如下:
壹、醫院團體於醫院總額支付制度第一期實施期間應辦理之具體項目:
委員綜合意見:
一、醫院總額分配架構之一般預算及特別預算分配內容及條件規範,改於醫院第二期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時定之,第一期先簡單上路,建議直接協商醫院總額的成長率。
二、醫院總額支付執行委員會成立後,即對門診浮濫、藥品價差、急重症醫療資源等問題,進行規劃並訂定具體改善措施。
三、有關新增藥品,如愛滋病治療藥品、B型肝炎用藥,未來醫院必需自行吸收所上漲之醫療費用,故希望費協會各委員能支持醫院團體繼續照顧這類重大傷病的病患。
四、至於如何節省現有醫療浪費?未來醫院將朝向電腦資訊系統整合,並同時鼓勵多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等方式進行。
五、醫院總額初步上路雖是概括承受的模式,但不能低估疾病型態改變對於醫療支出的影響,仍有許多未確定的風險,是醫院擔任醫療最後一線承擔的壓力。
六、台灣全民健保與已實施總額的國家有不同的特色:(一)、醫療服務單價便宜;(二)、給付項目周全;(三)、醫療服務迅速且醫療設備良好。是以當總額實施解決部分成本問題之後,接下來應注意醫療效率及品質的問題。
七、關於藥品濫用的問題,係因藥品支出占總費用的比例偏高。為解決此項問題,學者主張可以鼓勵俗名藥替代原廠藥。
八、醫院之間品質的變異很大,建議在短期內選定一些指標,做為各醫院品質監控指標,逐步改革,對於醫院整體的品質有正面幫助。
九、改善醫療品質,醫師應提供更多資訊給患者,讓病患知道醫師在整個療程中沒有疏失,亦為提升品質的方式。
十、對於台灣現在麻醉的死亡率、併發症、人力資源等問題,應為品質改善之一環。
中央健保局意見:
一、希望於實施醫院總額後,醫院協會與健保局共同明確宣示,支持支付標準合理化,以及全面實施住院論病例計酬的相關規劃,共同訂定時程完成這兩項方案,而急、重症的問題也可透過支付標準的調整而有所解決。
二、所謂TQIP等品質計畫中,都包含了相關品質監控指標,亦包括麻醉死亡率,建議醫院可進行麻醉死亡率最上游之根源---”相關手術死亡率”的研究,進而找出解決方法。
三、在醫院總額內,希望藉重醫院團體的專業能力,與健保局配合增加採論質支付的試辦計畫。
決議:
一、費協會第56次委員會議討論事項,除不採地區預算方式分配仍予適用外,有關一般預算及特別預算分配架構內容及條件規範,改於醫院第二期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時定之。
二、醫院團體應於醫院總額支付制度第一期實施期間(91年7月至12月)辦理下列具體事項:
(一) 訂定及實施急、重症醫療支付保障方案。
(二) 訂定及實施藥費控管方案。
(三) 訂定及實施門、住診醫療費用結構比率調整方案。
(四) 會同中央健康保險局落實支付標準合理化,擴大實施論病例計酬項目。
(五) 會同中央健康保險局擴大實施論質支付制度試辦計畫。
(六) 研訂手術死亡率相關品質監控指標。
貳、醫院第一期每人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
綜合討論:
一、 目前醫院總額第一期採用上限值,顯示未來醫界必須自行承擔風險,是故在醫院第一期每人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希望有4.287﹪。
二、 若參考其他已實施總額的三個部門的作法,醫院第一期每人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不能低於4.18﹪。
三、健保財務困難,擴大費基的修法案如果通過,會讓許多工會會員保費增加,醫院部門成長率只要增加一些,費用就會增加許多,所以建議維持3.727﹪。
四、建議可採兩種處理方法:(一)醫院同意健保局所要求項目(落實支付標準合理化,擴大實施論病例計酬項目、論質支付制度試辦計畫、手術死亡率相關品質監控指標),除論質計酬外的其他二項,若與費用無關則回歸3.727﹪,但與費用有關的部分可另外計算;(二)因目標制轉為上限制是有風險的,而且大醫院主要在承擔重症醫療,在此方面可酌加一些百分比。
五、91年大總額成長率是4.0﹪,醫院占的比率比較高,建議可考慮沿用4.0﹪。
決議:
醫院第一期每人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定為四%,其總額設定公式如下:
醫院第一期每人醫療給付費用=基期年醫院每人醫療給付費用*(1+醫院第一期每人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
醫院第一期醫療給付費用總額=醫院第一期每人醫療給付費用*保險對象人數(每季依當季第二個月保險對象人數計算)
基期年醫院每人醫療給付費用採90年7月至90年12月醫院每人醫療給付費用。
2002/05/30 | 點閱率: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