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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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鏡及視力保健之衛教,不列入驗光師業務範圍


衛生署邀集相關單位代表於6月20日召開「驗光師法」草案第四次會議,醫界與業界再度針對驗光師法之業務範圍問題展開談判。
本會由兼眼科醫學會理事長之洪伯廷教授代表出席,洪教授於會中一再表明為全體國民之視力健康,驗光師必需依醫師開具之處方配鏡,全世界皆然。而視力保健之衛生教育,因牽涉病理學、藥理學等層次,有關眼睛疾病之常識與病理、用藥等說明,宜由醫師為衛教較妥,且衛生署目前已培訓視力保健之種子醫師,醫師非常重視並且關心國人之視力健康,已積極投入。衛生署於考量列入業務範圍之項目具排他性之性質後,主席譚開元處長裁示有關「眼鏡及視力保健常識之衛生教育」乙項,不列入驗光師之業務範圍內。
有關「接受醫師之處方並配鏡」項目,業界希望限定為眼科專科醫師之建議,衛生署表示專科醫師為榮譽制,若強行列入,行政院及立法院審查時未必能過關。
2002/07/02 | 點閱率: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