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醫師不敢看病,談醫師專業責任保險」研討會紀要
近來因社會進步,消費者意識抬頭,法院為平衡醫病雙方之資訊不對等,在醫療糾紛中對醫師責任之追究有愈加嚴苛之趨勢──有引用消費者保護法判決醫師對病人的醫療行為所生之損害應負「無過失責任者」,亦有將舉證責任轉移到醫師身上。凡此種種引起醫界極大的反彈,也使「醫師專業責任保險」再度受到重視。
為此,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於5月30日下午舉辦「從醫師不敢看病,談醫師專業責任保險」研討會,本會由常務理事廖倚林代表出席,另產、官、學界專家亦與會就此議題交換經驗,期能達成共識,使保險業能貢獻一份心力。
研討會之議題涵蓋(1)醫師專業責任保險與消費者之關係;(2)消保法就醫療行為的適用採無過失責任是否恰當;(3)無過失醫療慰問救濟金與專業責任保險之優劣;及(4)國內現有之專業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為何、是否符合醫師的需要等。
與會專家皆認為,現今關於消保法之無過失責任是否適用於醫療行為上,已非關注焦點,重點在於如何分散風險、如何救濟,有何機制能做好這件事?亦認為,以責任保險來分散風險是有必要的,否則醫師看病賺個幾百塊,遇有風險要賠上百萬,真的會讓人不敢再看病、開刀了。本會代表廖常務理事倚林在會中指出,全聯會對於醫療糾紛議題相當關心,曾邀集實務專家及學者進行深度討論;另醫療過程本即具不確定性及危險性,在法律上,醫師又不得拒絕診治病人,若醫師沒有過失仍要賠償,且負擔全部責任,那真的沒人敢看病了。
有些個案中醫師沒有過失,但是病患的併發症等損傷也確實值得同情,可以考慮補償病患。但是由醫師來承擔風險,又對醫師不公平、也無助於醫療糾紛之減少。醫療責任保險之實益如何?對此,1.產險公會主任委員鄭基男認為,靠救濟是有限的,保險雖不完美、仍有其必要;但在實際面,醫師專業責任保險保單在意外險簽單比例中只占不到1%。原因何在?是宣導不足、服務不周或醫師期待太高。2.衛生署醫政處科長陳怡安醫師認為,很多醫師表示,醫糾最痛苦的部分,保單都cover不到。3.對醫事法學有研究之高添富醫師認為,責任保險對醫師的服務不足,在民事的部分有保險公司參與權才能得到理賠,非常麻煩;另外在刑事方面則全無幫助。
就理論方面分析:1.對醫事法學有研究之吳建樑醫師指出,以醫師專業責任保險來解決醫師的困境立意固然良好,但以保險法的原則來看,責任保險的理賠是以「過失」為基礎,要做到「無過失賠償」,除非是以強制的方式,任意商業保險(醫師專業責任保險)的方式是不可行的。2.林志六醫師(亦為執業律師)指出,責任保險的賠償,也不是件件都賠,仍要看是否有「因果關係」,但其認定十分困難。3.保險司代表以主管官署的角度指出,他們著重的部分為,第一,保單的設計是否符合保險法中-「可保的危險」,並應做好「道德風險」的風險管理,其他經營上的問題,他們並不會介入。4.保險實務界則表達,以「強制醫師專業責任險」來做無過失賠償在實行上會有困難,譬如再保險有困難等問題。但專家認為,賠償額仍會有保額的上限、而非以實際損害計;另如不能再保,也可以政策下去做,精算到底。5.產險公會鄭基男語重心長地說,即使這個保險不好做或者利潤很低,但保險業仍應盡一些社會責任,把它接下來做。
除了醫師專業責任保險外,其他「無過失賠償」制度之探討:1.凌氤寶教授即認為,用任意保險觀點來解決此議題,因規模不大且損失金額難估計,保險業者意願會較低;建議本會成立一非營利性之保險公司-醫師保險合作社。2.吳建樑醫師認為,補償制度建議以基金會較中性、糾紛少,贊成由全聯會來做3.高添富醫師建議應該在衛生署監督之下。至於財源部分,本會廖常務理事倚林認為,無過失賠償經費的來源建議可考慮由健保費用中支出千分之一作為經費;邱清華教授則提議成立「醫難救濟基金」,由每一人次醫師診察費抽取一元成立基金。然而,實際情形如何做,專家意見一致認為仍應進一步集思廣益來討論。
醫療上之風險及其所衍生之責任不可概由經濟上較有實力之醫師負擔,否則對於盡心盡力、勞苦功高之醫師極不公平。但此題應如何解,邱清華教授提到,汽機車有、飛安有、藥害也有,許多領域都有保險或救濟途徑來分散風險,為何醫療傷害事件沒有辦法解決?答案恐怕仍需由政府、醫界、消費者及保險界共謀策略。
2002/07/02 | 點閱率: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