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會併案審查健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於6月5日併案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擴大廢基以外修正條文),此次計有行政院版、徐中雄版、張蔡美兩版、楊麗環版、朱鳳芝版等共六種版本,本會在委員會討論前即已蒐集到所有版本之條文內容,經本會祕書處詳盡分析,在獲知審查日期後,即將本會研擬修正條文版本請本會理監事及各縣市公會理事長遊說友好立委支持。
依據當日會議上午是進行委員詢答,委員關心焦點包括藥價問題、受刑人可否加入健保、衛生署假行政程序法夾帶有實質法案、醫院總額委託違反行政程序法等議題。
下午進行逐條討論,當日計討論至第35條,只通過第30條之一新增有重複投保可申請退還保費及第35條有關住院自行負擔費用之核退增列法源依據等兩條條文;餘均因委員仍有意見予以保留。
當日會議討論重點及結論如下:
一、張蔡美委員提案對在監所受刑或接受保安處分、管訓處分之執行者得自行決定是否參加健保:因本案主管機關法務部表示支持,但有關保費達六億法務部是否願意買單?安全管理上有無問題?保費由政府支出對一般社會大眾是否公平?在委員仍有很多意見下,條文保留。
二、行政院衛生署提案新增保險人得製發具電子資料處理功能之保險憑證之法源:對於健保局推動健保IC卡,目前並無法源依據,但中央健保局表示7月1日將發出第一張健保卡,多位委員對健保局先斬後奏作法大為抨擊,賴勁麟委員發言表示健保局對特約院所配合作業所需增加設備與費用不予負擔補助,也是欺壓人作法;中央健保局張總經理則解釋,有關健保IC卡案係上屆立法院先審計畫及預算,法源部份未審,這次才提出新增條文,對張總經理解釋多位委員不表認同,且質疑相關防密及民眾隱私權益問題,最後主席張蔡美委員裁定保留。
三、徐中雄委員提案訂定實施轉診制度之日出條款:徐中雄委員抨擊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規定不經轉診,逕赴大醫院看病,門診自行負擔比率從20%,增為30%、40%、50%,但健保法自83年公佈迄今衛生署從未落實,導致健保財務負擔過高成本,影響健保資源有效分配。因此徐中雄委員提議修法,門診自行負擔20%,若不經轉診逕赴區域醫院為30%,逕赴醫學中心40%,並要求衛生署在91年底前明訂實施時間,且實施時間不得逾條文修正完成後二年。
不過,黃副署長表示本案衛生署執行有困難,賴清德委員並指本案會增加民眾負擔,最後經協商,由衛生署在下一會期前提出修法版本,否則依徐中雄委員版本討論。
四、臨時提案,通過醫院總額支付制度由中央健保局自己辦理不得委外辦理:
由立委廖本煙、鄭三元等臨時提案,對醫院總額於7月1日上路,違反行政程序法在未解決前建議凍結預算,延緩實施。因多位立委對衛生署為何獨厚醫院協會,且違反行政程序法或政府採購法提出強列質疑,最後決議由中央健保局自己承辦,不得委託辦理。
2002/07/02 | 點閱率: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