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逕行指定辦理醫院總額團體,本會召開記者會促其儘速出面解決
衛生署違背行政中立及行政程序法,逕行指定辦理醫院總額團體案,經本會5月26日理事會暨理監事、理事長聯席會決議,以召開記者會說明案件來龍去脈的方式,促使衛生署儘速出面解決此一問題。
本會立即研究召開記者會之最佳時機,經獲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訂於5月30日邀請行政院衛生署李署長明亮率同相關單位主管就「醫院總額支付制度規劃進度」列席報告,並備質詢;於是敲定記者會於5月28日召開。
5月28日下午三時本會假台大校友會館三樓召開「衛生署違反行政程序法記者會」,記者會由本會吳理事長運東主持,常務理事徐茂銘、黃松雄、常務監事李日煌、林秘書長及林副祕書長等亦出席記者會。當日,計有中央通訊社、中國時報、聯合報、民生報、自由時報、中華日報、醫藥新聞等媒體記者出席。
行政程序法已於去年一月施行,惟衛生署卻漠視該法規定,未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稿,即逕行指定僅約二百家醫院會員之團體辦理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嚴重違反政府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之作法。行政程序法制定目的就是要透過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規範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以保障人民權益,非常遺憾衛生署不遵循法令規定,對人民不僅是錯誤示範,也造成人民對政府施政信心大打折扣。
依據本會蒐集資料,衛生署指示中央健康保險局將「醫院總額支付制度」事務委託由「中華民國醫院協會」辦理,僅以二年前由該署設計之所謂「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團體代表意見調查」問卷作為其指定契約締結對象之依據,顯然與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違背;又目前全國醫院約有半數非屬「醫院協會」之會員,所謂「醫院協會」根本不足以代表全國醫院,健保局若依衛生署之指示與「醫院協會」簽訂委託契約,而由「醫院協會」辦理「醫院總額支付制度」事務,因「醫院總額支付制度」適用於全國醫院,原不屬於「醫院協會」會員之醫院將礙於現實環境,在衛生署「變相壓迫」下,不得不加入「醫院協會」,亦有侵害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嫌。
本會要求衛生署應立即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切勿公然違法,罔顧立法院制定行政程序法以防止政府機關違法濫權、保障人民權益之善意,及提升人民對政府行政信賴之苦心。否則,不排除請監察院調查。
隔日民生報、自由時報、中央通訊社等大幅報導,並引起立法委員注意,於5月30日質詢時,多位立委均反應有看到新聞報導,於質詢李署長明亮時並要求衛生署應儘速化解本會之反彈。
2002/07/02 | 點閱率: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