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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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總額支付制度每人費用成長率為4﹪,採上限制 不分「區」及「部門」預算方式


中央健保局為宣導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實施及醫療給付執行作業規定,以利該制度之實施,7月12日於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地同時舉辦「醫院總額支付制度說明會」,向醫療團體及人員就醫院總額支付制度之實施及執行與全民健保醫療費用申報及審查作業介紹並說明。
張鴻仁總經理於台北區說明會中表示,總額支付制度係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7條至51條規定辦理,自牙醫於87年起開始實施總額支付制度後,中醫、西醫基層亦陸續開辦,醫院總額支付制度亦自本年7月1日開始實施。為避免對醫院衝擊過大,初期以簡單上路為原則;而醫院第一期總額現雖由該局自行承辦,但一定秉持總額支付制度尊重專業自主之精神,尊重醫界意見,各項相關制度未與醫界協商達成共識前,將以維持現制為原則。此外,張總經理承諾醫院總額開辦後,為降低醫院財務風險,避免影響醫院財務運轉機制,相關資訊之公開及分享將是該局未來努力之方向。
台北區說明會由中央健保局醫審小組陳明哲主任針對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實施及執行說明。第一期醫院總額支付制度期間自91年7月至12月止,經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協定,每人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為4﹪,採上限制(點值浮動),不分「區」及「部門」預算方式辦理;該局擬定四大配套措施,以配合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分別為:降低財務風險、回歸專業自主、保障醫療服務品質、建立民眾申訴管道。該局將建立「醫院總額支付制度點值預測與監測系統」,進行醫療費用預測機制,並提供醫院團體代表作為共同管理醫療費用之參考依據,同時建立點值監測及點值速算模式,依據過去醫院醫療費用申報趨勢與可獲取之最近資料,推估尚未發生月份之醫療費用,再依據推估之醫療費用預測各季每點點值,以降低醫院財務風險。在回歸專業自主方面,採透過與醫界協商方式,達成共識,並召開醫院總額支付委員會,重點討論醫院自主管理方案及全院論質計酬自主管理試辦計畫草案。在保障醫療品質方面,執行費協會協定之六項應辦事項之外,建立「醫院總額支付制度醫療服務品質確保方案(草案)」之監控指標,並由健保局依權責規定辦理如罕見疾病與急重症之保障等。此外,透過健保局免費申訴電話、網際網路及相關關心醫療品質之團體,建立民眾申訴管道。
針對醫院相當關切,中央健保局將如何執行第一期醫院總額支付制度乙事,該局表示,支付作業係維持現制,醫療院所合約不變、費用申報格式及申報規定不變、現有審查規定不變、現有核付、暫付規定不變。醫療服務審查規劃方向,將以電腦審查為先、檔案分析為主,專業審查為次、實地審查為輔。至於「自主管理」院所之後續處理原則,將尊重醫院自主,重視品質監控,指標審查目的並非為費用控制,點值計算部分在未與醫院團體代表完成協商前,自主管理之點值仍採浮動計算,而醫院是否參加「自主管理」,由醫院與各分局依審查辦法規定協議辦理。
該局執行點值監測管理則有部分事項需要醫院配合,依據合約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每月醫療費用於次月20日前及時申報,倘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當月不予暫付(審查辦法第九條);延遲申報超過30日,即使60日內未核付,亦不全額暫付(審查辦法第九條);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即使60日內未核付,亦不依當月申請金額逕予核付(合約第十二條);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列為異常案件審查(審查辦法第九條)。
本次說明會召開後,由中央健保局邀請醫院團體及該局相關分局,舉辦檢討會議,針對各區說明會蒐集之意見或有待釐清部分,予以討論,作為執行醫院總額支付制度之參考。
2002/08/02 | 點閱率: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