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函覆支付之診察費較健保多30-555元,請會員注意申報後之實際支付是否按該規定
本會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醫療院所辦理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給付業務支出之行政費用乙案,該會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函覆表示,該局支付之診察費,已較健保多出30至555元,實不宜再補助行政費用。本會特別籲請會員注意此等案件,申報後之實際支付情形是否按該規定支付,以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為確保勞工被保險人權益,對於現行大量隱藏於健保案件中之勞工職業災害案件,應設法使其回歸勞工職災案件,方能保障勞工生活。爰此,本會曾數次行文並於各類相關會議中,提出為確實呈現目前隱藏於健保案件中之勞工職業災害案件,勞保局應補助醫療院所辦理辦理勞工職業傷病醫療業務支出之行政費用,該局皆以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給付已由該局委託中央健保局辦理,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對口單位應是中央健保局為回應;惟本會履獲會員反應,醫療院所辦理勞工職業傷病醫療業務,所須職災醫療書單之收據、填報等,所增加行政作業及人力成本,是項費用支出非屬健保醫療費用給付範圍,為鼓勵醫師協助發覺職業傷病案件,合理反應職災案件數,落實政府照顧勞工被保險人意旨,爰此,本會再次建請本於公平原則,補助醫療院所處理職業傷病醫療業務所須行政費用。
勞保局日前函復表示,勞保被保險人持職災醫療書單門診案件,該局目前支付之診察費最低為330點,最高為1110點,較健保局之支付標準增加30至555點,詳情如下:
一、職業傷害急診診察費除按全民健康保險急診診察費支付標準支付外,再增給30點。
二、職業傷害門診初診診察費,除按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基層院所門診合理量內(30人次下)診察費支付標準支付外,再增給30點。
(一)該局實際支付職災傷病診察費,除按全民健保支付標準支付外,已增給基層院所30至280點。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30人次以下部分,全民健康保險係按處方及調劑情形之不同,支給325、355、300及330點不等之診察費,而職業傷害門診初診時,該局則按該支付標準再增給30點,即支給355、385、330及360點不等之診察費。至超過30人次部分,全民健康保險支給之門診診察費即逐漸降低,最低為支給50點,而職業傷害門診初診仍按門診合理量內診察費300點再增給30點,即支給330點,致使實際增給之診察費達280點。
(二)該局實際增給地區、區域及醫學中心117至210點:
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地區、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之一般門診診察費,較支給基層院所門診合理量內之診察費少,故該等醫事服務機構收治職業傷害門診初診病患,該局實際增給之診察費達210點。
三、該局實際增給職業病初診及三次以內複診300至555點:
經衛生署審定合格具診療職業病能力資格之醫師,職業病初診及三次以內複診之診察費,該局按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基層院所門診合理量內診察費之二倍支付。視處方及調劑情形之不同,目前有600點至1100點六種不同之支付標準,與健保局相較,該局最少增給300點,最多增給555點。
該局並說明,醫療院所辦理健保相關業務,健保局並未補助行政費用,其辦理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業務相關作業與辦理健保類同,僅增加醫療書單之收取及醫事服務機構證明欄之填具等作業,而該局支付之診察費已較健保多出30至555元,實不宜再補助行政費用。
2002/08/02 | 點閱率: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