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擴大參與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座談會」,本會爭取醫院代表應由醫師公會推舉
中央健保局為擴大各界參與推動第一期醫院總額支付制度,於7月1日邀集醫界相關團體,召開「擴大參與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座談會」,本會由徐常務理事茂銘、黃常務理事松雄、李常務監事日煌代表出席。
依6月5日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會期衛福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共識,擴大醫界代表參與醫院總額支付制度。為順利推動第一期醫院總額支付制度相關事宜,研擬執行面相關辦法及作業規定,並使出席單位代表了解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內容,座談會首先由衛生署健保小組吳召集人憲明,就醫院總額支付制度研議、協定與應用進行說明,並由中央健保局醫務管理處林經理金龍就「醫院總額支付制度」籌備與相關執行面報告,另邀請莊國策顧問逸洲介紹醫院團體對於醫院總額支付制度之相關構想與規劃。
中央健保局張總經理鴻仁表示,依署長指示,無論醫院總額由該局或醫界辦理,皆需要醫界共同參與,同時,有關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全省說明會應即時展開,至於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委託辦理事宜,將待相關法律關係釐清後,再委由相關團體辦理;對於已實施之牙醫、中醫、西醫基層之委託辦理單位問題,衛生署於未來二個月內會有明確說明。
與會代表對於擴大參與醫院總額支付制度方案,多數表示贊成,針對「中央健保局醫院總額支付委員會」委員代表組成方式,有認為,醫院中醫事人員以護理師、護士所佔人數最多,應按醫事人員所佔比例計算擴大參與代表人數,現僅規劃一名代表係不合理;或認為現規劃擴大參與之單位,部分與醫院總額整體方向利益相左,實不宜納入委員代表名單。總括來說,出席代表對於擴大參與有高度共識。
本會黃常務理事松雄及李常務監事日煌表示,支持擴大參與方案,惟依現行醫師法、醫療法、健保相關法規規定,代表醫事服務機構與健保局簽約者為負責醫師,對其醫療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之責。而醫師執業應加入所在地醫師公會,所有醫師皆為醫師公會會員,爰此,「中央健保局醫院總額支付委員會」中,醫院醫療服務提供者代表,應由醫師公會推舉;部分醫院代表則表示反對,其認為醫院總額係以「醫院」為主體,非單以「醫師」為主體,醫師公會不能代表全體醫界,擴大參與方案之對象,應回歸全民健康保險法中定義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醫院及診所、特約藥局、保險指定醫事檢驗機構、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為範圍。
主席張總經理鴻仁總結表示:
一、本次會議係座談會性質,各界意見有衝突之處,該局將循以下二原則辦理:
(一)雖採擴大參與模式辦理,惟為求會議效率,未來「中央健保局醫院總額支付委員會」仍會有人數限制。
(二)回歸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代表組成「中央健保局醫院總額支付委員會」,至於其他相關團體,可以列席方式參與。倘人民團體對於主管機關之解釋有所異議,可循行政爭訟途徑救濟。
二、「中央健保局醫院總額支付委員會設置要點」將於修改完成後,另行公告。
三、關於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全省說明會,即時展開。將由該局與中華民國醫院協會排定時程及場次,陸續舉行。
2002/08/02 | 點閱率: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