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重要會務

二項醫療技術納入昂貴或危險醫療儀器管理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醫療技術小組第52次會議決議將「經心導管以支架治療肺動脈狹窄」與「雷射洞穿心肌血循環重建術Transmyocardial Laser Revascularization, TMR」納入昂貴或危險醫療儀器管理。
關於其申購條件如下:
一、經心導管以支架治療肺動脈狹窄:
1.施行醫院條件
2.應為區域教學醫院以上之醫院
3.心臟學會或兒童心臟學會認可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並具有開心手術設備及能力之醫院。
4.該院必須有心臟及胸腔外科學會認可之專科醫師在院內待命。
5.施行醫師資格:主持醫師必須為心臟專科醫師,且具有先天性心臟病心導管經驗一百例以上者,其中有介入性心導管治療經驗至少五例。
二、雷射洞穿心肌血循環重建術(TMR):
1.施行醫院條件
2.應為區域教學以上之醫院,具有心臟學會及胸腔心臟外科醫學會認定為專科醫師訓練之醫院。(衛生署委託學會辦理)。
3.該院每年至少完成:CABG 100 例,PTCA 250例。
4.施行醫師資格:主持醫師應為心臟外科專科指導醫師。
2002/08/02 | 點閱率: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