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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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對醫藥分業實施地區
公告日期不應採回溯方式


本會特函建議衛生署對列屬實施醫藥分業地區之公告日期不應採回溯方式辦理,庶免影響醫療院所健保醫療費用之申報。
日前衛生署公告修正彰化縣伸港鄉之新港村、泉州村回溯自90年4月20日起列屬屬實施醫藥分業地區。因公告實施日期採回溯方式,對醫療院所權益產生鉅大影響,尤其涉及健保特約實施醫療費用申報,非同小可,本會即刻建議衛生署改善更正。後經本會與彰化縣醫師公會聯繫,依據彰化縣醫師公會提供之彰化縣醫藥分業促進委員會會議紀錄,決議係為「伸港鄉新港村及泉州村列屬於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免實施醫藥分業,並追溯自90年4月20日起生效。」此核與衛生署之公告內容南轅北轍,本會也一併請衛生署查明,以維會員權益。目前衛生署接受本會建議,已公告更正彰化縣伸港鄉之新港村及泉州村為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並追溯自90年4月20日起生效。
2001/08/13 | 點閱率: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