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協會繼續研議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藥品費用監控方案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費協會)第59次會議,繼續研議「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藥品費用監控方案」,並討論有關「9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協定程序以及安排各部門「91年度品質確保方案執行成果評核會議」順序。
會議內容摘述如下:
壹、中央健保局會同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及藥界研訂「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藥品費用監控方案」(草案)。
說明:【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藥品費用監控指標】
| 指標項目 |
監測值變動容許範圍
(與前一年同期比較) |
採用方案 |
| 甲案(醫界與藥界建議值) |
乙案(健保局建議值) |
| 藥費占率 |
≦-10% |
-10%<X<0% |
乙案 |
| 慢性病藥費占率 |
-5%<X<10% |
0%<X<10% |
甲案 |
| 每人次藥費 |
±10% |
±10% |
甲案 |
| 慢性病每人次藥費 |
-5%<X<10% |
±10% |
甲案 |
| 每日藥費 |
九十二年訂定監測值 |
-10%<X<5% |
甲案 |
| 慢性病每日藥費 |
±10% |
-5%<X<10% |
甲案 |
| 簡表案件申報比率 |
±10% |
±10% |
甲案 |
| 簡表藥費申報比率 |
±10% |
±10% |
甲案 |
綜合意見:
- 由於本方案內容並未涉及支付標準的相關修正,應無須報請衛生署核定後公告,建議由費協會通過後交健保局執行即可。
- 本方案所列的各項指標與監測值變動容許範圍,必須逐年檢討其合理性並加以修正,若進行公告,可能增加行政上的繁瑣性。
- 當初研訂本方案時,為保留彈性乃訂定由前五名的疾病中選擇較具意義的三項疾病,進行專案分析。
- 選擇三項作分析略少,建議針對申報件數排名前十名之疾病選擇五項進行專案分析。
- 醫師公會全聯會、藥師公會全聯會及藥品產業界經過長時間討論,從醫藥雙方專業實務面,考量本期西醫基層總額實施過程中較需觀測的部分而提出甲案(詳閱說明)。
- 西醫基層日劑藥費已做調降,其藥費占率成長及每日藥費成長應負向變動;關於所節省的藥費,建議應運用在鼓勵項目如慢性病方面,不宜再用到其他部分的調整。
- 經與藥界討論結果,認為慢性病藥費占率指標訂為-5%<X<10%,其精神為正向,但希望保留多一點彈性以反應實際情形。
- 指標監測值的敏感度要高,若監測參考值的範圍訂得過大,會使敏感度降低並使問題反應速度過慢,故監測值範圍愈小愈能及早反應問題。
- 不同部門、不同項目的變動容許範圍不一定要設定相同數值,因考量初次實施才容許採用相同的變動範圍,但實施過程即應從經驗中逐年檢討其合理性,才能找到合理的變動範圍。
- 藉由科技的進步,希望藥費也能逐步減少,惟這並不表示用藥品質下降。而目前慢性病重複用藥的情形,如果能將重複用藥的部分減下來,確實有可能出現負值的現象。
- 每日藥費建議92年才訂定監測值的理由是,簡表日劑藥費調降導致相當大的變動,若要計算每日藥費,可能必須進行某種程度的加權計算,建議待92年較穩定的時候再訂定。
決議:
一、「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藥品費用監控方案」條文修正如下:
- 第七點後段文字修正為:健保局每年針對申報件數排名前十名之疾病,選擇五項進行專案分析,並將分析結果,提送相關單位參考或檢討。
- 第八點修正為:本方案經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其餘照修正條文通過。
二、本方案第四點附表所列監測值變動容許範圍,除藥費占率採乙案外,餘均採甲案(如說明)。
貳、有關「9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協定程序安排。
綜合意見:
- 「9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經建會已函陳行政院其審議結果為:92年度全民健保每人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之下限值為1.55%,上限值為4.02%。行政院是否會維持經建會審議結果,仍待正式核定公文後才可確定。
- 92年度總額預定分為五部分,包括:醫院、西醫基層、中醫門診、牙醫門診及其他部門。92年度各部門總額協商順序與品質確保方案執行成果評核會的順序會相同。
決議:
一、9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定程序為:先確定各部門非協商因素成長率後,再依序協商醫院、西醫基層、中醫門診、牙醫門診及其他部門協商因素成長率。
二、各部門91年度品質確保方案執行成果評核會議時間,依前項協商順序予以安排。
2002/08/07 | 點閱率: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