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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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關於胃之輕度障礙


衛生署91年7月31日衛署醫字第0910049194號書函更正該署91年2月7日衛署醫字第0910014811號公告「身心障礙者鑑定表」關於胃之輕度障礙部分:
更正後胃之輕度障礙內容如下:因醫療目的將胃全部切除,經口飲食但無法保持理想體重的百分之75,或需長期全靜脈營養治療者。
2002/09/02 | 點閱率: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