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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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填寫處理身分不明者案件通報單


衛生署91年8月12日衛署醫字第0910048005號書函請各醫療院所於收容身分不明之對象時,應確實填寫「處理身分不明者案件通報單」,影本留存,並以正本就近通報警察終端工作站,以利建立身分不明者檔案暨辦理比照清查工作。
2002/09/02 | 點閱率: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