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調整與包裹式支付有關,三項試辦計畫之支付標準
為鼓勵參與「全民健康保險氣喘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及「全民健康保險肺結核醫療給付改善方案」等三項試辦計畫之基層院所,增加參與試辦之基層院所開具門診慢性病連續處方意願,中央健保局調整與包裹式支付有關之此三項試辦計畫之支付標準,增訂「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診療項目,並加註:「限基層院所於施行初診診察及照護(肺結核照護第一階段)、複診診察及照護(肺結核照護第二階段)、複診診察及年度評估照護(肺結核照護第三階段)時,同時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每次給藥28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者,得另申報200點」,並自91年6月1日起實施。另配合修訂部分診療項目之適用表別為基層院所適用,詳細內容請於本會網站查詢。
2002/09/02 | 點閱率: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