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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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醫院總額藥品費用,依藥價基準規定支付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日前召開第60次會議,會中針對「醫院總額支付制度藥品費用監控」、「第一期醫院總額有關門、住診藥品及藥事服務費用支付方式」及「92年度醫院、西醫基層、中醫門診、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非協商因素成長率」之人口結構改變率乙項,已達成共識。內容摘述如下:
壹、醫院總額支付制度藥品費用監控
綜合意見
1.費協會於協定醫院總額支付制度第一期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時,曾附帶要求六項必要執行事項,其中三項包括:訂定及實施藥費控管方案、急重症醫療支付保障方案及門住診醫療費用結構比率調整方案,均須由健保局會同醫院團體共同擬定,並在最短時間內將三方案提費協會核備後交付實施,故本案可交由健保局會同醫院團體研擬。
2.醫院用藥遠較基層複雜,關於醫院藥品費用控管須先與醫院團體協商。
3.基層與醫院用藥確有差異,但基層總額支付制度藥費控管方案可為醫院擬訂方案的重要參考資料,請健保局會同醫院團體訂定方案時併同考量。
結論
醫院總額支付制度藥品費用監控方案,請中央健保局會同醫院等團體擬訂醫院總額支付制度藥費控管方案時,將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藥品費用監控方案納入參考。
貳、第一期醫院總額有關門、住診藥品及藥事服務費用支付方式。
綜合意見
1.依據健保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據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及藥價基準,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醫療服務之點數及藥品費用。」可知藥品費用應依藥價基準支付,不應採浮動點值。
2.醫院總額研議小組歷經十七次會議討論結論,有關門、住診藥品(含藥事服務)維持現制,以固定點值每點一元支付,採優先扣除方式處理。加上中醫門診、牙醫門診及西醫基層總額對於藥品及藥事服務費的處理方式,皆維持現制,採固定點值,以每點一元優先扣除,若醫院總額的藥品(含藥事服務)採用浮動點值,對健保局的業務執行,勢將形成很大的困擾,故第一期醫院總額藥品及藥事服務費應以每點一元優先扣除方式處理。
3.藥事人員的藥事服務費在美加地區與醫師診察費的差距,不會超過兩倍,但目前台灣以西醫基層為例,診察費與藥事服務費差距近十倍,如果採浮動點值對於藥事服務費的合理性是相當可議的,就整專業品質的提昇而言,應將藥事服務另外獨立出來。
4.第一期醫院總額並未設定藥事服務及藥品費用的分配比例,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以及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執行,即藥品費用應依藥價基準支付,而藥事服務費則與其他醫療服務相同,採浮動點值支付。
5.藥事服務費大部分還是醫院的收入,醫師與藥師的技術費用隨同浮動,應不影響藥師的報酬,並考量醫院總額第一期只有半年,依照目前已協定的內容,藥事服務費還是採浮動點值,其他留待第二期協商再做討論。
6.藥事服務的量源自醫師所開立的處方箋,沒有醫師處方就不會有藥事服務,所以藥事服務的點值浮動不致影響薪資。
結論
(一)藥品費用依藥價基準規定支付。
(二)藥事服務費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訂點數申報,採浮動點值支付。
前項規定,並未影響費協會於91年5月10日公告醫院總額支付制度第一期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不須公告修正。
參、92年度醫院、西醫基層、中醫門診、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非協商因素成長率。
說明:各部門人口結構改變率數值
一、90年保險對象性別結構含軍人:醫院部門0.51%、西醫基層為-0.43%、中醫門診為0.20%、牙醫門診為0.09%、其他部門為0.75%,合計為0.25%。
二、90年保險對象性別結構不含軍人:醫院部門1.17%、西醫基層0.20%、中醫門診0.36%、牙醫門診為-0.12%、其他部門為2.14%,合計為0.81%。
綜合意見
1.行政院核定大總額上限為4.02%,不含軍人對醫界比較有利,亦可減輕協商的壓力。
2.行政院核定的是不含軍人,但明年度開始仍宜將軍人納保因素考量進去。
3.由於同一年齡層牙科使用率與西醫截然不同,在考量政策改變對牙醫醫療費用造成的影響時,應同時平衡牙科的損失。
4.人口結構改變率不含軍人最好各部門一致,個別部門的特殊性可以在協商因素時再予考量。
5.牙醫因為不含軍人因素而有所損失的問題,建議在討論協商因素時予以補救。
6.有關「醫療服務成本指數」醫院當時同意採用衛生署統計室的資料,但於醫療材料設備成本躉售物價指數部分,醫院採製造業產品類與其他部門採用醫療儀器類不同,造成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偏低的結果。
7.建議費協會幕僚人員參照其他部門的架構試算醫院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結論
(一)92年度各部門人口結構改變率計算公式中,90年保險對象年齡性別結構採不含軍人納保因素計算,即各部門人口結構改變率分別為:醫院1.17%、西醫基層0.20%、中醫門診0.36%、牙醫門診-0.12%、其他部門2.14%,合計為0.81%。惟牙醫門診部門,因軍人納保影響其費用部分,納入協商因素中考量。
(二)92年度各部門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西醫基層、中醫門診及牙醫門診採衛生署報奉行政院核定數值,分別為0.75%、0.84%、1.67%,醫院部門則待下次會議討論。
2002/09/02 | 點閱率: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