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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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武田科學振興財團獎學金申請10月15日截止


一、獎學金研修者之資格:



  1. 應具醫學院校醫學系、科畢業M.D.,並持有醫師證書而通曉日語文或精通英語文者,且誓約於日本國大學醫學部、研究機關或病院研修終了後即時回台,在國內從事醫學教育或醫療業務者。

  2. 研修期間六個月者:任職於醫學院或教學醫院之在職醫師年齡未滿40歲者,研修回台後需提出研究報告書。

  3. 研修期間三個月者:公私立醫院或醫療機關在職醫師年齡未滿45歲者,研修回台後需提出研究報告書。

  4. 現住台灣地區內者。


二、研修機構之選定、食宿及出國手續等事宜均自理。


三、2003年度武田科學振興財團獎學金名額及獎學金:





















期間 名額 獎學金額 備註
六個月 二名(醫學院人員優先考慮) 每名月支日幣25萬圓 商務艙來回機票
三個月 三名 同上 同上

※若每月平均住宿費用(含不能退還之權利金及保證金,但扣除水電與瓦斯費後)超過日幣五萬圓之部分,每月另最多再補助日幣五萬圓。


四、申請期限:


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請向所屬縣市醫師公會索取申請書,填妥後向所屬縣市醫師公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附註:
受獎人應於西元2003年12月以前赴日研修。
服務醫師需繳附服務單位出國研修同意書。


※申請表請按此下載

2002/10/01 | 點閱率:401